根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411號)、《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和《事業單位法人年度報告公示辦法(試行)》(中央編辦發〔2014〕4號)規定,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知情權和監督權,進一步加強對事業單位的監督管理,從2015年開始,事業單位不再實行年度檢驗,改為事業單位法人年度報告公示制度。現將我單位下屬事業單位法人年度報告書予以公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我單位下屬事業單位法人存在以下問題的,可以向淳安縣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投訴舉報:
1、未進行事業單位法人登記,以事業單位法人名義開展活動;
2、未按照核準登記的宗旨和業務范圍開展業務活動;
3、不具備承擔與宗旨和業務范圍相適應的民事責任能力;
4、不具備相關登記事項所要求的資質;
5、自核準登記后無正當理由超過一年未開展業務活動或者自行停止業務活動一年以上;
6、依法應當申請變更登記的情況后未按時申請變更登記;
7、實際使用的名稱,包括單位印章、標牌及其他表示該單位名稱的標記與核準登記的名稱不一致;
8、有抽逃開辦資金的行為;
9、有涂改、出租、出借《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者出租、出借單位印章的行為;
10、接受和使用捐贈、資助的情況不符合條例和其他有關規定;
11、登記管理信息和年度報告未按時公開;
12、其他違反《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行為。
受理電話:65022806;
受理郵箱:[email protected];
受理單位:淳安縣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通訊地址:淳安縣千島湖鎮新安東路491號1315室 郵編311700)。
附:我單位下屬事業單位法人年度報告書。
淳安縣農業局
2019年4月4日
2018年度縣農業局下屬事業單位法人年度報告公示公告.docx